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长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长丰县 3、项目单位: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6万元 7、项目类别:政府采购实施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社会心理服务示范机构资质。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卫健委疾控科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8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长丰县卫健委六楼会议室 开标方式:开标截止前密封报送投标材料,现场评比,低价中标。 项目单位: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杨公路与南一环路交口 联系人:戚妍 电话:0551-66684303 13955123776 六、其它事项说明 报名的投标人请按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报名函、承诺函等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卫健委疾控科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供应商须知
长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初审表
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全县 (二)服务项目: 1.制定方案。供应商按照长丰县卫健委的需求,制定年度心理服务方案和季度计划,确保服务规范实施。服务方案主要反映每次心理服务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授课教师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方案须报采购人审批后实施。 2.开展活动。以集中辅导式教学为主,可采取典型介绍、座谈交流、视频教学、心理团辅、主题讲座、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制作课件,配备讲师。 3.人员配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师资库,配备与心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授课教师。授课教师需具有相关资质、执业(职业)资格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授权代表具有三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提供投标社保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其他参照服务内容要求执行。 4.过程管理。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项目人员组织,课程管理,效果评估,考核评价等培训流程体系。 (四)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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