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的通知 浙心指办〔2021〕17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门组织力量开发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平台”,2020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运行。该平台主要设置心理辅导活动课、心理微课、校园心理剧、省“三优”成果、学校心理辅导站、专题讲座等栏目,旨在为我省中小学心理专兼职教师提供丰富、优质的在线心理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助力我省中小学心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成长。 为及时补充、更新平台资源,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源内容 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包括:心理微课、校园心理剧(心理游戏)、心理辅导站建设与运行资源。 二、资源形式 资源以视频、音频、图片、文本、PPT等形式呈现。 三、资源类别与要求 1.心理微课。 (1)心理微课主题应围绕当前学校、家庭、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热点问题展开,选题应当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可参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试用稿)》。 (2)问题呈现建议情境化,可采用动画、情景剧表演等方式;问题解决的过程应体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与素养。心理微课须提交内容简介(300字内)、区县推荐意见(100字内)、微课视频(10-15分钟),每个地市可推荐10项。 2.校园心理剧(心理游戏)。 (1)校园心理剧(心理游戏)须获地市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校园心理剧须提交创作说明、剧情概要、剧本、心理剧视频(30分钟以内)。 (2)校园心理游戏须提供相关获奖说明,提供游戏简介、操作说明、游戏视频(30分钟以内)。校园心理剧(心理游戏)每个地市可推荐3-5项(2020年已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3.心理辅导站建设与运行资源。 (1)心理辅导站建设与运行资源申报对象限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省心理辅导等级站(省心理辅导等级站兼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的学校优先申报)。 (2)提交1500字左右辅导站建设与运行资料(包括辅导站建设情况、专业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与成效)、辅导站整体布局平面图1张、各功能室高清实景照片(6-12张)、辅导站建设与运行宣传视频(5分钟左右)等,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VR实景拍摄,每个地市可推荐5项。 4.其他要求。 所申报资源应具有原创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申报资源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所申报资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资源格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四、资源遴选及推荐办法 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征集工作由各地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请各市认真遴选,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及资源内容发送至邮箱:1328480229@qq.com。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市推荐的资源进行评审、遴选,并对列入省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的优秀资源开发者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宜 为促进交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以非盈利的方式通过官方网站分享资源,不支付资源开发者任何费用,但保留其署名权,资源开发者须保证该资源为原创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署名权无争议。 未尽事宜请联系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董海燕,电话:0571—88077930。 附件:1.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技术要求 2.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申报表 3.优秀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rar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