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科学评估呈报假释人员的再犯罪可能性,预防假释人员重新犯罪,日前,合肥监狱结合实际,专门出台《呈报假释人员评估暂行办法》,通过采取三项措施,着力规范呈报假释人员评估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监狱专门成立了呈报假释人员评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矫治监区,由矫治监区监区长担任评估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矫治监区、教育改造科和相关监区人员组成。 二是规范评估程序。呈报假释人员经刑罚执行科资格审查后,符合申报假释法定条件的人员,首先由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委员会委托评估办公室进行评估。再由评估办公室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呈报假释人员评估方案。待评估办召集专家组进行合议后,最后向监狱案件评审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是细化评估内容。呈报假释人员的评估包括监内改造质量的评估和监外改造环境的评价。其中,监内改造质量的评估包括量表检测、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民警评价和心理咨询师谈话等四个方面。监外改造环境的评价则主要是通过走访呈报假释人员的近亲属、原工作(学习)单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司法所,对呈报假释人员的监外改造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分析,主要包括家庭情况、监管情况和社区接茬帮教等三个方面。 通过对呈报假释人员在监内改造质量的全面评估和对监外改造环境的综合评价,对呈报假释人员提出评估意见,同时也为社会相关单位对假释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控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实现不断巩固监狱改造成果,防止假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